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教发〔2022〕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教委2022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是指市属普通本科高校,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本科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高校教材应当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的分级职权对教材进行建设和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和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受其指导和监督。在国家划定的省(市)级职权范围内,高校教材工作在重庆市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指导本市高校开展有关教材工作,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高校根据国家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相关工作。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在全国高等教育教材统筹规划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市高等教育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紧跟“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立项一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的重点建设教材。
第九条 高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显著的高校应当将编写教材作为本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应当紧密结合本市高校学科专业优势,瞄准本市重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强化教材的育人功能。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和大学生心理认知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适应社会需求。
(四)坚持科学创新,遵循知识和技术规律,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高校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高校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行业和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对所编写的教材具有多年教学实践,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多个主编编写的教材,由第一主编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建立高校教材修订和淘汰机制。高校教材应当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最新进展、教学使用反馈等,及时进行修订。
除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教材外,其他教材原则上应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十四条 高校应当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教学名师、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高校应当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的要求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团队。
第十五条 “双一流”建设高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应当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教材编写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盲审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各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各类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高校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当对照本细则的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具体要求逐一审核。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教师应当不少于二分之一。
审核人员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五分之一。
高校应在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工作组,建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教材选用审核把关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市级重点建设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高校学生学习实际,便于开展课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适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五)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前,应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高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的督查。
第二十四条 加强优秀教材国际国内推广应用,扩大法学、美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材的海外影响力,用教材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高校选用境外或外文原版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高校党委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做好国家规划教材和市级重点教材建设工作,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优秀教材,新专业紧缺教材、薄弱领域的教材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
高校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教育质量、人才培养等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学科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等考核范畴。
第二十八条 落实国家教材奖励制度,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作为国家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和主研人员对待;承担市级重点建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作为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和主研人员对待,作为参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称号、教学成果奖励的重要成果。
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 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本校教材管理工作;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强政策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的队伍建设;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重庆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建设研究与咨询、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对高校教材建设情况开展定期调查、统计和评估。
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出现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所规定追责情形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内部通报、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存在侵权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高校教学中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材料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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