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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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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加快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导师队伍育人水平,夯实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紧扣导师队伍建设全流程管理,聚焦师德师风、遴选准入、育人能力、导学关系、团队建设、协同共享、考核退出、权益保障八大核心维度,形成系统性、实操性、闭环式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明确导师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健全监督查处与退出机制。二是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程序。强化导师岗位属性,杜绝“唯职称”“唯头衔”倾向,规范遴选流程并强化备案抽查。三是全面提升导师育人能力。建设导师发展中心,健全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严格实行新聘导师“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四是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明确导师全维度指导职责,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导师履职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学生权益申诉渠道。五是持续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实施导师团队建设专项,完善联合指导与成果共享办法,强化青年导师“传帮带”。六是加强校外导师协同与资源共享。完善双导师协作机制,共建市级产业导师资源库,推进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设。七是健全导师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指导质量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建立导师退出机制,对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导师,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八是健全导师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保障导师学术判断权,建立申诉救济与双向调解机制,维护导师合法权益。
三、适用对象
《若干举措》聚焦导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适用于全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管理工作。
四、施行时间
《若干举措》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