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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8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加快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导师队伍育人水平,夯实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紧扣导师队伍建设全流程管理,聚焦师德师风、遴选准入、育人能力、导学关系、团队建设、协同共享、考核退出、权益保障八大核心维度,形成系统性、实操性、闭环式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明确导师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健全监督查处与退出机制。二是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程序。强化导师岗位属性,杜绝唯职称”“唯头衔倾向,规范遴选流程并强化备案抽查。三是全面提升导师育人能力。建设导师发展中心,健全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严格实行新聘导师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四是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明确导师全维度指导职责,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导师履职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学生权益申诉渠道。五是持续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实施导师团队建设专项,完善联合指导与成果共享办法,强化青年导师传帮带。六是加强校外导师协同与资源共享。完善双导师协作机制,共建市级产业导师资源库,推进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设。七是健全导师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指导质量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建立导师退出机制,对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导师,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八是健全导师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保障导师学术判断权,建立申诉救济与双向调解机制,维护导师合法权益。

三、适用对象

    《若干举措》聚焦导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适用于全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管理工作。

四、施行时间

    《若干举措》自2026710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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