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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法治知识教育课程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重庆市2018年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举办重庆市第三届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赛课活动,营造重视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浓厚氛围,引导教师有效使用教材、探索教学艺术、提高课堂质量,引导各级教研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和课例研究,加强法治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全市中小学法治知识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活动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专职或兼职法治教育课教师,分设小学组、初中组两个组别。  

三、活动内容  

各参赛教师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及新修订的宪法精神,自选课题内容。比赛时长为一节课40分钟。  

四、活动形式  

各区县由教研机构具体组织初赛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小学组、初中组各1名教师参加相应赛场的市级决赛。  

赛场一(20个区县):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铜梁区、荣昌区、璧山区、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万盛经开区。  

赛场二(20个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长寿区、大足区、潼南区、梁平区、开州区、城口县、忠县、南川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两江新区。  

五、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安排在20185月。 521日前 各区县推荐,5282930日(星期一、二、三)举行市级决赛。  

六、活动组织  

决赛活动由市教委主办,市教科院(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承办,南岸区、渝北区教委及其教研机构协办。  

赛场一设在南岸区,小学赛点设在南岸区江南小学,初中赛点设在南岸区南坪中学校。  

赛场二设在渝北区,小学赛点设在渝北区龙山小学,初中赛点设在渝北区实验中学(翡翠城校区)。  

七、活动评奖  

(一)个人奖。市级决赛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分别设置个人等级奖,每组别每赛场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等级奖均颁发指导教师奖(限1人)。各区县组织初赛,其评奖事宜由区县自行确定。  

(二)组织奖。根据各区县获奖及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共10个。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活动由市教委统一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纪委相关要求组织比赛活动,邀请市纪委驻市教委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各承办、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教科院(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要研制决赛实施方案和竞赛规程,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南岸区、渝北区教委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比赛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于 2018521日 (星期一)17:00前统一将加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市级决赛报名表(附件1)纸质扫描件及电子件发送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906457386@qq.com,联系人:钟儒成)。逾期不报到视为弃权。各区县领队于 527日 (星期日)下午14∶30在市教委参加赛前工作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参赛教师应给学生和评委复印相应教材(含封面、封底、目录及讲授内容),同时为评委准备教案设计纸质件6份,所提供的教材、教案资料以及课件均不能出现参赛选手的单位和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赛前,参赛教师须将教案或者教学设计电子稿以及PPT发送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南岸区赛场联系人:黎聚才,联系电话:63619862,电子邮箱:752640203@qq.com;渝北赛场联系人:龚兴英,联系电话:63886212,电子邮箱:104217346@qq.com  

(四)本次比赛所有参加决赛的课程将录制成影像资料,形成重庆市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并择优上报教育部。南岸区、渝北区要安排在标准录播室进行比赛,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录制工作。  

(五)本次活动差旅费用按照规定回单位报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曾 璐 63852926;市教科院(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钟儒成63843147。南岸区、渝北区赛场、赛点各联系人在赛前工作会上予以公布。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活动的通知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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