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职改办: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高校教师系列按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的申报条件自主执行。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不得超岗位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按照不高于申报名额并统筹区县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申报数,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18:00,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高校及有关市级部门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8:00。
(二)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由各校自行确定时间安排,并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区县教育系统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三)其他市级部门组织评审职称系列,按市职改办及各评委会通知的时间执行。
五、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申报及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
(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二)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六、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公办学校非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通过现任教所在学校申报(不通过档案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3.审核报送。各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高校及有关市级部门按管理权限在服务平台审核报送,区县教育部门、高校及有关市级部门还需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等申报材料,并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于11月5日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hr@cqedu.cn。
区县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报送;高校实验技术、教育研究职称及附设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审核盖章报送;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市级有关部门盖章报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等在渝单位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评审的,应按市职改办规定提供委托评审函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服务平台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系统将在11月3日18:00关闭。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中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系统,由各区县确定系统关闭时间。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各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其中,报市教委高评委会评审的,由各区县教育部门、高校、各市级主管部门代收后统一缴费,具体缴费通道及流程另行通知。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市职改办对评审结果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高级以上职称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中初级职称由市教委职改办核准发文。
7.结果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
按规定严格程序,自主开展教师序列职称评审工作,各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非在编人员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上一轮教学评估获B+及以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申报成立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自主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6)。
(三)其他市级部门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直属单位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直属单位负责审查把关,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各高校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负责审核把关呈报,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区县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有关要求执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各区县教育部门应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本区县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办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等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cqedu.cn。
(二)关于材料审核。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市教委职改办),023-63633286;敖老师(市职改办),023-86868884。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3.XX区县/部门/学校职称申报推荐报告(模板)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5.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6.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