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强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解决“小眼镜”突出问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4〕4号)要求,在区县自评和遴选基础上,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案例总数的20%评选出了优秀案例,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的,请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受理匿名举报。我委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贵元,60393043。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处;邮编:400020。
附件:1.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优秀案例(中小学组)
2.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优秀案例(幼儿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