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0-14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要求,现将202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报考须知

(一)考生应仔细阅读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选择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2025年研考报名须知等文件。

(二)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骨干计划调剂仅限在骨干计划内进行,调剂需符合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三)申请平台将于20241015日上午8时至26日晚上10时开放(考虑到资格审核需要,结束时间较普通研究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提前2天,请未通过的考生及时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时间与硕士研究生一致,其他特殊情况集中在2024  12  9日至20日统一办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地必须为重庆市;在职、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须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

(二)在职少数民族考生的工作单位必须在重庆市,且个人档案存放在本单位(或是由单位托管存放在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考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存放在重庆市内(各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个民族自治县)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个人档案存放在本单位(或是由单位托管存放在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其他考生应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或为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博士,以教育部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六)2025年教育部新增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7个专项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3

四、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所有考生在平台“上传申请材料”中应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②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③学历证书或就读证明;④学位证(已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必须填写);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考生必须上传);⑥工作证明(汉族考生须出具在民族自治地区3年以上工作证明)。

(二)在平台“上传申请材料”中“其他”类应提交的资料

1.应届考生:①本专科生源地证明(高考录取院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复印件,“预科”和“专升本”考生还需本科院校出具的录取名册或证明);②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提供“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新生名册”;③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2.往届非在职考生①重庆市内(各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考生:①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读证明;②生源地证明(要求同应届考生)。

说明:

1)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无法验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成份来源的,需提供父或母(与本人少数民族成份一致一方)的户口簿,并附本人签署的亲属关系说明

2)所有材料需依序排列,每个材料均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并按材料名称命名(如“×××-生源地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命名为“×××-考生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如手机拍摄的照片),不予审核。

3)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可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可向人力社保部门咨询)。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仔细阅读附件2及信息平台中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认真选择报考。

(二)对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者,市教委将在门户网站(http://jw.cq.gov.cn/分批集中公示。若公示有疑义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为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可加入“重庆少骨计划交流”QQ群(群号:535816844)进行有关政策咨询交流,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3612104(联系人:王老师)。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