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力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1.强化考试招生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招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成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本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本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完善和落实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制卷、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场所的防疫举措,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每个考点均应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要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疫情的区县,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要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巩固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考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报请区县政府(招委会)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手机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考中,要会同本区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害信息链接。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定位,紧紧围绕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科学安排投放在渝招生专业、类型和计划。
5.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异地报考考生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按本办法要求开展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以及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有关成人高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和函授)、学制和年限、学习地点、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并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落实招生单位“八严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方可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单位“七公开”的书面告知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认真做好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大力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配合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学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特别是录取照片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加分照顾和免试资格、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人证识别”,严防冒名顶替上大学,并收取已签字确认的“七公开”告知书存档。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要将新生复查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四、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9.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和考生分布情况,在报名阶段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统筹科学安排考场,确保标准化考点考场适应成人高考报考和考试工作需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完善考生身份验证系统、防作弊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10.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监管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