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1-09-16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高职院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决定通过申报平台提交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相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1921日前,各申报主体完成申报材料录入(《推荐书》需盖章后以PDF文档上传)。922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材料审核工作,高职院校、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完成材料审核。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地址

http://125.84.158.248:8080/pm/index.html

(二)操作流程

1.学校使用已建立的账号登录系统(见附件1),为具体申报人(第一完成人)分配申报账号。

2.申报人使用账号登录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

3.申报人完成材料填报后,中职由学校、区县教育部门依次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高职院校、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

各级账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

(三)限额推荐

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在《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中已明确,系统已对各单位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以此项目为基础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需联系市教委职成教处确认并调整申报名额(申报名额单列,纳入统一评审),该项目在上传支撑材料时,需将获奖项目证书及原申报材料在系统中单独上传。有关社会团体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联系市教委职成教处获取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市教委将于923日开展资格审核,请申报人、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按时准确填报相关材料。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纸质件(1套),请于923日前寄送至市教委职成教处531室。联系人及电话:付斌,张恒;02360393049。平台技术咨询:陈甫,电话:18716464200

附件:

2.中职操作说明

3.高职操作说明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