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民办高校年检结论(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民办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经学校自查、专家组检查等,确定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等25所民办高校年检结论为合格单位,现予公布。
希望各民办高校进一步规范办学、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重庆市2019年度民办高校年检情况表(第一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