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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募2019-2020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通告

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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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6号)的要求,重庆市拟招募100名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19年重庆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面向社会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农村学校工作环境。

四、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相关区县教育部门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学年2万元/人,由中央财政负担,工作经费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受援区县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教师,于7月18日- 8月20日按照《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需求表》提供的岗位,可选择网上和现场两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须填写《重庆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及退休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相应区县教委电子邮箱,也可到报名区县教育部门现场报名(非工作日除外),现场提交《重庆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受援区县教育部门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岗位遴选。受援区县教育部门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调剂。

(四)公示公告。受援区县教育部门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受援区县教育部门与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受援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七、其他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附件:1.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2.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报名表

3.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参考模板)

附件1-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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