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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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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拟提请市政府对《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进行修订。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起草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委民办教育处(邮编:4000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jwmbc@163.com。

附件: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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