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自治县教委、民宗委按照《细则》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招生工作。根据《细则》中招生录取的相关要求,现对报送市教委及民族宗教委共同审核的拟录取学生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汇总报民大附中和北京市中考招生办。在公示期内,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委民族教育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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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