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于6月29日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符合条件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上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军检(面试、心理测试)
一、军检时间
7月1日-3日(7:00开始体格检查、面试;13:00进行心理测试)。
二、军检地点
重庆市和平医院(江北区建新东路29号,解放军324医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考生军检具体时间安排
时 间 |
区县(自治县) |
7月1日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 |
7月2日 |
北碚区、长寿区、巴南区、綦江区、璧山区、江津区、潼南区、铜梁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涪陵区、垫江县、梁平区、忠县、石柱县 |
7月3日 |
万盛经开区、合川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区、城口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 |
备注:
1.本表所指的区县为考生报名所在区县。
2.军检在一天内进行完毕,7∶00开始体格检查和面试,13∶00进行心理检测。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2天的饮食应以清淡食物为佳,忌饮酒、喝饮料和吃火锅、麻辣烫等,以免因饮食不当造成体检化验项目不合格。
4.考生须空腹参加军检项目中的抽血和B超(含妇科B超)检查,军检点和心理检测点均设有小卖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军检。军检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体检须空腹,相关化验结束后方可进食。
2.军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重庆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体检结束后2天内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 7月5日中午 12时前登录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体检结论查询页面提出复检申请,申请成功后于 7月6日上午 8时前到体检医院参加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2018年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