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教育评估院研制的《教育评估规程》(DB50/T 852-2018),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发布。随着《教育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实施,重庆教育评估工作将迈入标准化时代。
一是建院之初,探索实践标准评估。市教育评估院在2009年建院之初就着手教育评估专业标准体系的研制工作,逐渐建立起涵盖基础教育评估、职业教育评估、高等教育评估、教师教育评估以及综合类教育评估的一整套评估标准专业体系,并作为日常教育评估规范加以执行。二是国家试点,确立标准立院战略。2014年,“重庆市教育评估标准化试点”获批国家首批98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式启动。三是反复锤炼,积极研制地方标准。2014年,市教育评估院获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程”地方标准立项。2017年,“规程”通过全国教育评估领域专家的一致审定。三是标准发布,教育评估标准诞生。2018年3月1日,由市教育评估院研制的“规程”(DB50/T 852-2018),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重庆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7号)。2018年5月8日,“规程”经国家标准委备案公告(国家标准委2018年第4号)。该地方标准将于2018年6月1日在重庆正式实施。
作为地方标准,该规程规定了教育评估的术语与定义、评估委托关系的确立、评估准备、评估程序、评估实施、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处理、评估总结等事项;明确了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定,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