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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6-018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6-10-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准确建立台账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让每位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的民生工程,也是各区(县)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的大好时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本区(县)大班额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认真填报真实情况,为我市和本区(县)编制规划、调整布局、建设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二、科学规划,认真制定方案

各区(县)在摸清大班额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消除大班额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消除大班额的总体目标、分步推进细化目标和完成期限。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原则的指导下,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除大班额工作措施。

三、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各区(县)要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市教委建立消除大班额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每年对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消除大班额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我市消除大班额任务全面完成。

2016年11月20日前,各区(县)将经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及《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附件1)《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规划进度表》(附件2)交市教委基教处。

联系人:市教委基教处  杨伟

电  话:63619862(传真)

邮  箱:278738148@qq.com

 

附件:1.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                                     

        2.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规划进度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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