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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6-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发展改革委(改革发展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收费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教育事业发展。要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政治要求,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营造教育系统良好行风的迫切需要。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久久为功,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坚决根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二、严格教育收费管理

(一)严禁自立名目收费。教育收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审批权限集中在国家和市两级。除国家和市里有关文件明确的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收取分(择)班费、借读费。严禁学校收取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加价获利。

(二)严禁违规补课收费。中小学不得以周末辅导(培优补差)、假期托管等名义,违规组织补课收费。

(三)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不得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也不得介绍、引入、纵容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

(四)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随意调整课时变相多计收课后服务费。不得擅自将课后服务收费扩大到普通高中。

(五)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小学1-2年级不使用教辅材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中学严格实行一科一辅。中小学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

(六)规范班费管理。学校要健全班费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各班级成立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班费管理小组,并加强监督管理,各班班费收支情况应报学校备案。班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提倡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允许不参加班级有关集体活动,家庭困难的学生不缴纳,不得强迫。班费管理实行钱账分离、相互制约、定期结算、定期公开,至少每学期结算、公开一次。班费用于班级集体活动,不得将班费用于教室电费、试卷等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以及为老师购买礼物等。坚决防止班费成为老师的“小金库”、“自留地”,坚决杜绝高额班费、违规支出。

(七)规范社会实践活动收费。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必须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要组织公开比选,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并报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学校要制发正式通知,对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内容、费用明细、自愿参与原则等作出直观准确的告知。

(八)规范校服采购。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校服采购的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选购、制作校服,做到简约、节约、大方、实用,不得追求奢华、套数过多、频繁更新、重复购置。确需采购校服的,应主要限于外穿的衣裤(裙)。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在校服采购中的作用,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校服质量。

(九)规范家委会管理。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学校或老师不得安排、授意或暗示家委会代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发现家委会违规收费的,学校或老师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得以学校未安排、未参与、不知情而推卸责任。

(十)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最高限价管理,加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控,指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遵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防止过高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负担。

三、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宣传板报、公示牌等多种途径把各类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努力让家长和学生清楚明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善定期会商、线索查处、信息发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收费管理工作格局。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确保压力传导、责任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问题查处。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关口,集中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定期对各类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汇总,总结多发频发高发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提醒、警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上级移交的乱收费问题线索,要严查快处,积极回应。加强整改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切实得到纠正。加强审核把关,对核查办理不到位的,坚决退回重办;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完善乱收费问题核处机制,对“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群众信访等涉及教育乱收费问题,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核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包括退回区县重新核查、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学校进行处理、通报所在区县党委政府、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各区县和学校要将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考核,纳入项目安排,纳入评先评优,纳入绩效分配。对于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惩戒一起、教育一片”,坚决防止屡查屡犯。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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