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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804M/2025-00027 | [ 发文字号 ] | 渝教基函〔2025〕2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4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进入所在区县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细化操作程序,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核制度,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在属地区县域内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汇总特定类型招生学校的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4月23日起,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1。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5月22日至6月19日网上集中报名,按区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时间为6月20日,公办学校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含6月20日)完成摇号,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摇号摇中的学生须在摇号当天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所有未摇中学生、放弃摇中名额学生进行统筹安置,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失学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市所有区县应在7月3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安排,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市各区县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7月7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区县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统筹供给调配机制,科学预测入学需求,优化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已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进程。各区县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尤其是中心城区、重点城镇要针对学龄人口峰值期统筹谋划,适时发布学位紧张学校预警,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积极探索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摇号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有政策规定以外,其余招生计划应全部用于区域内摇号招生。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三)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区县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定学区划片、对口直升、电脑摇号等各类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合理调整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2025年5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教育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探索“市级统筹、市区共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规范“小升初”招生专项治理中充分应用,部分初中招生计划经当地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备案确定后,分批次分类别有序开展招生。
(五)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区县、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八)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要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组织保障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落实阳光招生“六项机制”,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受理—转办—处置—反馈—核查的违规招生处置闭环管理流程,设立违规招生曝光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并纳入年检重要考核指标。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 1.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2.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序号 |
招生批次 |
区县名称 |
子女信息维护 |
网上集中报名 |
1 |
第一批次 |
石柱县 |
4月23日起 |
5月22日至5月29日 |
2 |
万盛经开区 | |||
3 |
城口县 | |||
4 |
渝中区 | |||
5 |
巫溪县 | |||
6 |
云阳县 | |||
7 |
第二批次 |
梁平区 |
4月28日起 |
5月26日至6月3日 |
8 |
荣昌区 | |||
9 |
高新区 | |||
10 |
九龙坡区 | |||
11 |
沙坪坝区 | |||
12 |
第三批次 |
渝北区 |
5月6日起 |
5月29日至6月6日 |
13 |
忠县 | |||
14 |
彭水县 | |||
15 |
铜梁区 | |||
16 |
合川区 | |||
17 |
北碚区 | |||
18 |
第四批次 |
涪陵区 |
5月9日起 |
6月4日至6月11日 |
19 |
大足区 | |||
20 |
万州区 | |||
21 |
永川区 | |||
22 |
两江新区 | |||
23 |
璧山区 | |||
24 |
第五批次 |
奉节县 |
5月12日起 |
6月9日至6月17日 |
25 |
江津区 | |||
26 |
开州区 | |||
27 |
南岸区 | |||
28 |
巴南区 | |||
29 |
潼南区 | |||
30 |
綦江区 | |||
31 |
大渡口区 | |||
32 |
第六批次 |
丰都县 |
5月15日起 |
6月12日至6月19日 |
33 |
酉阳县 | |||
34 |
巫山县 | |||
35 |
秀山县 | |||
36 |
长寿区 | |||
37 |
黔江区 | |||
38 |
垫江县 | |||
39 |
江北区 | |||
40 |
武隆区 | |||
41 |
南川区 | |||
注意:民办学校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4月23日至6月19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
附件2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3日至5月21日 |
子女信息维护。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
5月22日至6月19日 |
公办、民办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区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
公办、民办线下登记。因无法操作、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前往各区县教育部门设立的线下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并按要求录入报名系统。 | |
6月20日前 |
公办、民办摇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摇号,摇号时间原则上不晚于6月20日,具体办法详见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 |
7月3日前 |
材料审核。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
网上录取。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后,及时录取,并告知家长在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 | |
7月7日前 |
确认入学。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确认录取结果。 |
7月10日前 |
发放录取通知。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
附件3
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
学校 基本 信息 |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 |
学校性质 |
公办民办 |
主管部门 |
| ||
学校联系人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特色学校命名 (特色项目) |
国家级:XXX(填写全称,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 ||||
市级:XXX(填写全称,如重庆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 |||||
招生项目 信息 |
项目名称 |
|
实施周期 |
| |
项目类型 (单选) |
外语类(类别)体育类(类别)艺术类(类别) 数学类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 科技类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青少年篮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青少年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其他(须注明类别) | ||||
培养目标 |
| ||||
招生 计划 |
招生规模 |
(人) |
招生范围 |
(仅限学校所在区县域内) | |
招生流程 |
招生时间 |
|
报名方式 |
| |
报名条件 |
| ||||
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 及内容 |
| ||||
信息公示 |
招生项目公示时间:渠道(平台): | ||||
录取结果公示时间:渠道(平台): | |||||
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培养周期、退出机制、条件保障等(形成文本,另附页) | ||||
承诺声明 |
学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结果,不开展或变相开展与招生项目关联的文化科目测试,坚持不掐尖、重培养,从严控制招生规模,不与初中招生入学挂钩。 | ||||
审核意见 |
学校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复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市教委审定意见 |
| ||||
备注:1.未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招生工作;
2.特定类型招生方案须同审核表一并报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