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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5-00027 [ 发文字号 ] 渝教基函〔2025〕2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进入所在区县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细化操作程序,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四)特定类型招生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核制度,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在属地区县域内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汇总特定类型招生学校的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423日起,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1。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522日至619日网上集中报名,按区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17日至6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时间为620日,公办学校原则上于620日前(含620日)完成摇号,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摇号摇中的学生须在摇号当天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所有未摇中学生、放弃摇中名额学生进行统筹安置,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失学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市所有区县应在73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安排,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市各区县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77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71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区县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统筹供给调配机制,科学预测入学需求,优化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已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进程。各区县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尤其是中心城区、重点城镇要针对学龄人口峰值期统筹谋划,适时发布学位紧张学校预警,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积极探索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摇号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有政策规定以外,其余招生计划应全部用于区域内摇号招生。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三)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区县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定学区划片、对口直升、电脑摇号等各类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合理调整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20255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教育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探索“市级统筹、市区共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规范“小升初”招生专项治理中充分应用,部分初中招生计划经当地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备案确定后,分批次分类别有序开展招生。

(五)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区县、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八)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要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组织保障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落实阳光招生“六项机制”,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受理—转办—处置—反馈—核查的违规招生处置闭环管理流程,设立违规招生曝光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并纳入年检重要考核指标。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 1.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2.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414


附件1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序号

招生批次

区县名称

子女信息维护
开启时间

网上集中报名
开启时间

1

第一批次

石柱县

423日起

522日至529

2

万盛经开区

3

城口县

4

渝中区

5

巫溪县

6

云阳县

7

第二批次

梁平区

428日起

526日至63

8

荣昌区

9

高新区

10

九龙坡区

11

沙坪坝区

12

第三批次

渝北区

56日起

529日至66

13

忠县

14

彭水县

15

铜梁区

16

合川区

17

北碚区

18

第四批次

涪陵区

59日起

64日至611

19

大足区

20

万州区

21

永川区

22

两江新区

23

璧山区

24

第五批次

奉节县

512日起

69日至617

25

江津区

26

开州区

27

南岸区

28

巴南区

29

潼南区

30

綦江区

31

大渡口区

32

第六批次

丰都县

515日起

612日至619

33

酉阳县

34

巫山县

35

秀山县

36

长寿区

37

黔江区

38

垫江县

39

江北区

40

武隆区

41

南川区

注意:民办学校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617日至619日;423日至619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附件2

2025年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23日至521

子女信息维护。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522日至619

公办、民办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区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公办、民办线下登记。因无法操作、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前往各区县教育部门设立的线下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并按要求录入报名系统。

620日前

公办、民办摇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摇号,摇号时间原则上不晚于620日,具体办法详见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

73日前

材料审核。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网上录取。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后,及时录取,并告知家长在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

77日前

确认入学。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确认录取结果。

710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附件3

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

学校

基本

信息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主管部门

学校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特色学校命名

(特色项目)

国家级:XXX(填写全称,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级:XXX(填写全称,如重庆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招生项目

信息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

项目类型

(单选)

外语类(类别)体育类(类别)艺术类(类别)

数学类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

科技类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青少年篮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青少年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其他(须注明类别)

培养目标

招生

计划

招生规模

(人)

招生范围

(仅限学校所在区县域内)

招生流程

招生时间

报名方式

报名条件

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

及内容

信息公示

招生项目公示时间:渠道(平台):

录取结果公示时间:渠道(平台):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培养周期、退出机制、条件保障等(形成文本,另附页)

承诺声明

学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结果,不开展或变相开展与招生项目关联的文化科目测试,坚持不掐尖、重培养,从严控制招生规模,不与初中招生入学挂钩。

审核意见

学校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

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市教委审定意见







备注:1.未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招生工作;

2.特定类型招生方案须同审核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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