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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4-00165 [ 发文字号 ] 渝教基发〔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三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委、文物局、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

现将《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文物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政府统筹、协同共育、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到“十四五”时期末,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更加健全,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更加强化,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协同育人质量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协同育人机制,全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学校积极主导

1.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通过家访、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电话等线上线下交流形式,建立家长、教师、学生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家校沟通应着重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尊重家长学生意愿,关注解决学生现实问题,知晓学生的行为表现,营造家校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氛围,促进家校育人步调一致。学校要完善全员协同育人制度,落实班主任带班职责和科任老师育人职责,教职工发现学生异常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配合学校,协同处理。学校要每学期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责任部门:市教委)

2.强化家长委员会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委会的管理,引导家委会重点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政策宣讲、德育和学生安全健康教育等工作,促进家校有效互动,形成育人合力,共同构建良好的家校关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家委会违规收取班费、违规征订教辅、强制指定购物等突出问题,规范和监督家委会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责任部门:市教委)

3.发挥家长学校效用。制定重庆市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全覆盖,社区90%以上覆盖,健全家长学校工作机制,构建新时代家长学校课程体系。家长学校要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父母厘清家庭教育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家长的教育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妇联)

4.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管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引导学校把实践育人纳入课程管理,每学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课程。落实《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课程建设指南》,加强对市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课程指导,评选一批“红岩铸魂”精品研学线路和课程。试点推广应用“研学实践管理一件事”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家长带领或支持子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科协)

(二)促进家庭主动尽责

5.落实家长主体责任。各区县要积极宣传、倡导和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学校、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倾向,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落实对不当履行家庭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教育、训诫、“督促监护令”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加强法律实施监督,督促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实施好家风“涵育”计划,持续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主题实践活动,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引导父母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市委文明办、市教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适应城乡发展、公平优质、普惠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分项纳入家长学校培训。建设重庆市家庭教育共享服务资源网络平台,持续举办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百场讲座进万家”送教上门活动,打造“渝儿有方”家庭教育课程品牌。发挥各级妇联牵头作用,定期对社区家长学校从业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共育等通识培训,培育高水平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立校外兼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志愿者团队,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开展宣讲教育。(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7.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校园开放日、家访、家长会等家校互动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配合学校培养学生家国情怀,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引导家长监督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带领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孩子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保证子女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三)促进社会有效支持

8.整合社会育人资源。加大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开放力度,发挥我市红岩精神、抗战文化、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桥梁文化等重庆本土文化资源优势,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各区县统筹调度区域内社会育人资源,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场所和资源目录清单,持续开展暑期和寒假青少年公益性托管服务活动,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社会“大课堂”建设。(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文物局、团市委、市科协)

9.关爱困境儿童群体。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群体,紧密协同配合,共同打造适宜困境儿童群体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生态。迭代升级“莎姐守未”行动,深化“一人一策一专班”关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工作体系,在学校重点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等五类教育。实施“渝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实现结对留守、困境儿童“亲情有依、生活有护、困难有帮、成长有助”。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实施“渝童启航”家庭教育特别指导项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健康面对生活。实施“渝童守护”专项行动和“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开展“童心相伴”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困境儿童分级分类救助帮扶,落实《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健全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培育孵化公益性社会组织,鼓励开展涉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留守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等群体的公益性服务和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妇联)

10.协同净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和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加大对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护苗·绿书签”系列宣传,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净化网络生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健全违规培训发现查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旅委、市教委)

三、保障要求

11.强化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牵头协同宣传、网信、公安、民政、文旅、妇联、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工作对策,部署工作安排。学校应建立由校方、家委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常态议事机制,建立家校有效沟通和问题调处机制,创新服务工作模式,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要扎实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教联体”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有效作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2.强化专业支撑。市妇联牵头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市教委牵头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共育工作标准和家长学校工作标准,健全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充分发挥“一院两中心”(重庆市家庭教育学院、重庆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家校社共育评估监测中心)的作用,推动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培训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学校积极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加强师范院校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全体师范生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面向其他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通识课程。各区县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内容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在协同育人管理、教育教学、师资培养等工作中献计出力。(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13.强化督导示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状况监测机制,将协同育人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持续推动渝中区等国家级、市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果案例评选,总结、宣传、展示和推广一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及先进经验。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合力打造在全国有辨识度、影响力的协同育人工作品牌。(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委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委、市妇联、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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