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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2-00291 [ 发文字号 ] 渝教基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有序恢复中小学线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有序恢复。为统筹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返校复课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序恢复中小学线下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批有序复学复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区县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师生个人防护责任,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返校复课平稳有序。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恢复线下教学的工作方案,报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分批有序、学生自愿的原则,错时、错锋、错层次,安全有序组织学生恢复线下教学。其中,中心城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于1212日前恢复线下教学,中小学其他年级于1219日前恢复线下教学;中职学校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参照中小学执行;幼儿园返园时间和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时间由各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决定。其他区县根据疫情形势,自行确定中小学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各中小学要充分尊重家长及学生意愿,凡家长及学生不愿意返校上课的,应继续组织好线上教学。

二、综合施策,严格落实复课标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实复课条件核验,联合政法、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核验工作组,在学校复课前,对学校逐一进行条件核验和督查。对条件核验不合格的学校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达到复课条件,及时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专门区域或专门通道,为师生员工提供返校前核酸检测服务

各中小学校要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排查、晨午(晚)检、环境清洁消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顺利恢复线下教学;要严格落实校门管理、健康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第一天返校复课的师生员工,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进入校园。对处于高风险区的,“三史”排查不清的,以及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感冒症状或返校时健康监测异常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三、强化保障,协同做好返校前后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和制定中小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的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协调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稳步实施中小学恢复线下教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前、返校时、返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提前做好课程安排、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对不能及时返岗的教师,要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保障开足开齐课程;加强物资储备,备足备齐口罩、洗手液、体温枪(计)、消毒剂等必备防控物资,确保防控物资保障到位。要加强师生员工教育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原则上做到“两点一线”上学上班,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科学佩戴口罩,做好途中防护。加强寄宿制学生健康防护,原则上实行闭环管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行课期间不离开校园。强化家校协同,教育引导家长监督孩子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人员聚集场所。家长接送孩子时在校门口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即接即走,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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