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抓好“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先后发生“浙江宁波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绞肉机内生蛆虫”“四川自贡富顺华英实验学校疑似猪肉变质”“甘肃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发生部分幼儿血铅异常”等舆情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校园餐”事关学生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及国家未来发展,为持续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坚决防止上述类似问题发生,现就抓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添加剂使用。学校(幼儿园)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工业颜料、化工制剂)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食品添加剂的保管要严格落实专人专柜(位),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区县教育部门要利用暑假组织开展学校书记、校长(园长)、分管食堂副校长(副园长)和食堂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面掌握食品添加剂等食堂管理“应知应会”内容。
二、强化食材供应管理。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供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禁非法“转包”,不得随意分包;确需“分包”的,须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发〔2025〕53号)要求,全面督促校园食材配送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食材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和复称制度,按规定索证索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食材,依法及时处理。
三、升级食堂智慧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快对食堂物联感知设备的共享,视频感知资源要全面接入“餐饮安全在线”,做到“应接尽接”,并确保各视频感知设备的持续在线可视;迭代升级“互联网+明厨亮灶+AI”场景,实现精准驱鼠、实时语音预警和远程视频调度等功能。要加快对食材库房、食材储存柜、食品留样柜、菜品保温箱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增补新建智能挡鼠板、物联电子秤、温湿度传感器等感知设备,实现对原料查验、贮存等过程管理实时监测。大力提倡使用智能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对反餐饮浪费工作进行智慧管理,对餐厨垃圾进行科学分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练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实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隐患情况,要定岗、定责、定人,及时核实、整改违规行为。鼓励食材供应商和学校(幼儿园)使用“阳光供应链”进行阳光采购,实现食材来源可溯、价格可查。
四、创新排查问题方式。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共享“重庆阳光食品”信息平台相关权限,增加信息平台回放功能,利用暑假“窗口期”通过“阳光厨房”回看学校(幼儿园)食堂往期监控视频,发现食品卫生处置不规范、操作不当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督促学校负责人全面熟悉运用本校食品安全“驾驶舱”,实时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鼓励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不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遗留至新学期,实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源头可溯、数据可查、过程可控,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家长安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微信

微博

"六稳""六保"
线索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