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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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招发〔20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委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强化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落实“五育”并举,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完善考试方式和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市级统筹,引导高校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对艺术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化艺术类专业设置,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4.确保公平公正。强化统考统测,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到2024年,健全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任务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办学定位。高校应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加强艺术类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对市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办学条件不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二)规范专业考试分类组织管理

3.实施分类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包括我市专业统考和高校专业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4.优化统考实施。2024年起,我市专业统考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6个科类。我市专业统考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有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具体实施,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方式进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完善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发布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提高考试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规范校考实施。2024年起,对于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可按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在我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我市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考试成绩。2024年起,在渝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我市不再接受市外高校来我市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市内高校专业校考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市教委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我市专业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6.健全遴选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遴选、管理机制,加强考评人员库建设,切实提升考评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市外校外考评人员应达到一半以上。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完善专业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格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按照统考工作规范,合理布局设置考点、加强考点设施设备建设、严格规范考试实施、严防考试舞弊和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格“考试安排三随机”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评分机制和成绩仲裁办法,严格执行评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并适时实施“考评分离”和“网上评卷”。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优化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机制

8.严格计划编制。各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设置。除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渝招生艺术类专业均须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与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编制相应的在渝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渝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均应对我市专业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9.提高文化要求。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类别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4年起,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须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并在本校招生章程及专业计划信息中明确。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不得低于我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0.完善录取办法。合理设置艺术类录取批次,适时探索将艺术类与普通类相应批次合并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2024年起,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满足院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使用我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纳入普通类批次并执行相应录取规则,由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强化艺术招生考试监督管理

11.强化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

12.强化属地监管。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艺术专业统考的全流程监督,切实做好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重点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市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市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和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强化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核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依法依规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筹推进,各区县、各高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意见精神和实施方案落地生效。

(二)稳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市教育考试院要及时调整完善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不断规范专业统考的组织;各高校要及时修订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艺术高职专科专业统考及录取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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