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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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渝教外发〔2018〕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支持高校持续引进国际优质高校来渝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拟对新增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实施奖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积极引进和汇聚海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学院和优势学科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新建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实现我市高等教育的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差异化发展,力求在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上有新突破,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新成果,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上有新改革,在教学方法、手段和资源上有新变化,在师资队伍结构上有新改善,逐步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利用中外双方共同设计、制订的培养方案,科学评估和选用先进性的教材,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全面改革和创新。共同开发一批高质量课程,编写一批高水平教材。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紧跟国家战略发展和重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医药、智能科学与技术学等重点领域,把握国际化创新创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趋势和方向,着力培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

(三)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按照外方合作院校的学术标准,聘用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海外优秀教师。同时,加强本土教师的国际化培养,建设创新型师资队伍,使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或超过合作院校的专业教学水平,提升整体办学实力。

(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推动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开放共享,中外合作项目向本校学生、国际学生开放课程,逐步扩大先进的教材和课程的使用范围。力争通过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对外开放的课程体系。

(五)打造国际合作综合平台

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推动中外教师和中外学生的广泛交流,以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建设为基础,探索与国外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境外办学、境外培训等形式的教育输出。

三、申报和资助要求

(一)申报资格

自2018年起,每年获教育部批准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教育部下发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项目批准书或项目备案编号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方合作院校简介(含世界综合排名或专业排名),人才培养方案,海外教师聘用情况,教材及课程体系等外方资源的引进情况,本土教师的培养目标,项目优秀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资源融合创新情况,合作办学拟达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目标等。

(三)奖补原则

1.国外合作院校世界综合排名或专业排名原则。

2.绩效奖补原则。实行一次性评审,分年度绩效评价并综合奖补。

3.国外合作院校综合排名或专业排名,以上一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等四个世界知名的大学排名机构的数据为准,遵循最高排名原则。

(四)资助金额(见下表)

中外合作办学奖补金额一览表(单位:万元)

国外合作院校综合世界排名奖补金额

综合或专业排名前100

综合或专业排名前300

综合或专业排名前500

非独立法人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000

800

60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600

500

400

(五)经费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海外杰出人才、海外优秀师资的引进,本土教师的培养,项目优秀学生海外学习实习,以及引进资源的融合创新,不得用于捐赠、基本建设、债务偿还、发放教职工福利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等。

(六)评审原则

在申报、评审、立项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以及材料真实性原则。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

每年评审一次,有项目的高校于每年8月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9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须明确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中外合作办学三年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估。加强督查、强化考评,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建设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实绩考核,确保依法规范办学,达到建设目标。

(三)确保经费效益。各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级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抵扣追回财政奖补资金。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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