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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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渝教计发〔2018〕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

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渝委办〔2017〕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和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界定

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

本通知中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和查询方式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区县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点击页面左上角“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链接,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相关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查询结果处理

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加强宣传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相关学校在招生宣传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避免引起家长及市民的误解。

(三)严格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加强监督,若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由市教委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自2018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委。联系人:王野;联系电话:60393056。

 

 重庆市教委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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