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教师发〔2016〕1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
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精神,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我市幼儿园教师质量和水平,现就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目标。分层分类培养,满足学前教育发展不同层级的需求,建立“中专打基础、专科保基本、本科促提升”的培养体系。中专层次学校主要为专科、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准备生源,招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扎实学好文化、艺术类课程,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专科、本科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师范类专科学校、高职学校,重点培养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学生,继续办好中、高师(职)衔接的“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前教育专业,为全市幼儿园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保教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保教能力的幼儿园教师。充分发挥本科师范院校优势,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服务教育和儿童个性发展的优质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示范引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
二、合理规划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减少中专层次办学校点,合理配置资源。对招生规模较小、办学质量不高、区域分布不合理的学校暂停招生。保留办学质量高的中专层次学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保持适度招生规模,学校年度招生300-5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900-1500人左右。调整培养结构,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规模。适度控制中等学前教育“三年制”培养规模,提高录取分数,减少招生计划,“三年制”年度招生控制在4000人左右。适当增加“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科、“3+4”本科衔接培养计划,年度招生计划达到4000人左右,将幼儿园教师培养纳入高等教育序列。
三、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落实渝教师〔2014〕1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数量,可结合实际由200名增加至400名。启动实施免费师范男幼师培养计划,2017年从计划指标中拿出100个名额,采取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历、免费培养模式,定向招生和就业。培养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培养对象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后,区县应确保编制和岗位,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公开定向考核招聘到本行政区域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服务。
四、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格把好入口关,提高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加强文化基础知识教育,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重视基地建设,注重“园校合作”,完善师范生实习教育实践过程管理。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提高师范生适应幼儿教育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创新模式,研究开设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有效形式,突出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的时代性和实践性。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前教育师范生认识、了解、热爱学前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团队精神。深入开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关注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提高职业认同感。加强师德监督,落实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对辱骂、体罚幼儿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规、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六、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国培、市培、区县、园本四级培训体系,实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办幼儿园所有教师每5年一周期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在国培、市培计划中保证幼儿园教师培训比例。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集中培训经费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区县培训要通过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大面向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园本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每一位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学研究部门、教师进修院校的作用,构建幼儿园教师培养与培训、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体系。通过遴选和培育,建立一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园,并纳入市级教师培训实践基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