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教师〔2014〕1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幼儿园教师短缺矛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国办发〔2012〕2号)、《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为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留得住、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教师。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需求计划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编制。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并根据本地区幼儿园实际需求,在报送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时,一并报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编制确定情况。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共招录1000名,每年200名左右(2014年全市13个区县计划招生180人,培养工作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培养工作机制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在有计划指标区县的中等学前教育“3+2”专业学生中招收。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转段升学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申请参加培养对象的选拔。选拔标准按转段升学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由转段升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培养学校在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体检结论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定向区县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培养对象进入培养院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培养对象在进入高校前须与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委、培养院校签订《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对象在高校两年学习期间按标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市财政参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标准拨付经费。
培养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认识学前教育、了解学前教育、热爱学前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生活习惯、优良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三、定向考核招聘教师
培养对象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定向考核招聘培养对象到本行政区域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任教服务。被招聘的培养对象,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当地政府举办的幼儿园间流动。
四、落实相关政策
各区县教委要积极争取当地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定向培养对象任教服务所需岗位、编制、考核招聘、工资及津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五、明确违约承担责任
培养对象在读期间不能履约的,应向就读院校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下同),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毕业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市教委批准,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由有关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退还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其解除协议。
六、关心教师工作生活
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帮助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稳定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条件,协助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后,鼓励和支持其长期从教。
七、加强协调督导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培养院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协议签订、考生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安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项目计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经费保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对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和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招生及其培养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市教委另文通知。
附件: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单位:人
序号 |
区县 |
学前教育 |
1 |
荣昌 |
10 |
2 |
巫山 |
10 |
3 |
江津 |
10 |
4 |
梁平 |
20 |
5 |
潼南 |
17 |
6 |
铜梁 |
20 |
7 |
奉节 |
20 |
8 |
巫溪 |
10 |
9 |
黔江 |
10 |
10 |
开县 |
20 |
11 |
合川 |
12 |
12 |
酉阳 |
15 |
13 |
綦江 |
6 |
|
合计 |
180 |
注:各区县教委已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此培养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