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教发〔2020〕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就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普职并重、统筹规划原则,立足全市高中教育实际,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稳步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21年入学的全市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模式,2024年全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行“一考多用”。
1.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国家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初中课程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提高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作考查、素质测试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书面开卷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实行书面闭卷考试;外语实行“书面闭卷考试+听力考试”,听力考试逐步过渡到外语智能听说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实行实作考查;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实行素质测试。书面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考、统一阅卷、统一成绩管理。实作考查和素质测试科目由市教委统一制订指导意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定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4.考试时间。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6月12日—14日)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呈现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形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值均为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总分值均为50分,物理总分值为80分,化学总分值为7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为70分。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书面考试科目和体育与健康的成绩在本科目满分值的60%及以上、70%以下为及格,70%及以上、80%以下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实作考查、素质测试科目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种等级呈现。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主体性、客观性、发展性、公正性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定位和学生成长规律,各区县和学校结合实际,依据《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实施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与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评价程序。利用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做好写实性材料记录。运用日常考查、观察记录、作品分析等手段,搜集评价信息,做好过程指导、展示交流和发展性评价。初中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典型事实材料和重大活动记录等进行公示、审核,形成发展报告,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3.评价实施。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辖区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评价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按优质普通高中(市级重点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采取“自主招生”“指标到校”“集中录取”三种招生录取模式,均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
1.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艺体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有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指标到校。深化“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边远地区及薄弱公办初中倾斜。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计划,应不低于招生录取总计划的50%,鼓励有条件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逐步提高指标到校比例至70%。优质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域内“指标到校”招生范围及比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中部分优质高中可跨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点向农村、民族地区、边远区县及薄弱公办初中学校倾斜。
3.集中录取。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按区域(主城都市区24个区)、分区县(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批次(优质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的基础上,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共8门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70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按照文理兼顾原则,从地理、生物学科中,选定相应学科成绩记入录取总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控招生计划。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制度,制订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办法,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办学规模实行“三年一核定”。根据区域教育现状、学校布局、生源质量、办学规模、上一年招生录取计划完成情况等,市教委每年下达全市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地各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加强学籍管控,实行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等额挂钩,对不按招生计划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严格招生时间管理。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学校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完善平台管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公布信息、网上录取,网上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情况等信息。
5.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有关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初中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五)推进普职协调发展
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展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路径。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职业意向明确的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县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及薄弱初中倾斜。
(六)保障随迁子女在渝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渝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符合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市外户籍、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由该区县在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发展素质教育。
(三)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和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库,加快建设标准化考场和标准化网络阅卷场所,加强配套人力、经费和设施保障。各级教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内考试评价改革研究,增强考试招生录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制订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利用区域内主流媒体和中小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题培训,及时掌握学生、教师、家长的思想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确保社会稳定,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重点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宣传、违规替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入学考试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整改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提前私自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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