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教职成〔2012〕4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的
意 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要求,围绕“314”总体部署对重庆的战略定位,适应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手段,以优化为目标,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涵发展,强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特色,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支撑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建立“政府统筹推进、行业需求引导、学校自主调整、专家论证指导、评估促进优化”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区域经济和重庆产业发展紧密匹配、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结构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按照专业服务产业的要求,依据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区域产业布局和劳动力市场变化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扶持和发展与 “6+1” 支柱产业、“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严格控制增设就业指向不明确的专业。
(二)错位发展原则。根据我市“1+2+4+N”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布局和学校所处区域功能定位,从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出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形成区县、学校错位发展格局,同一区域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增专业要控制重复设置比例。
(三)适度超前原则。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做好技能人才需求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在时间上适度超前。
(四)扶优汰劣原则。鼓励学校立足现有特色品牌专业,做优做精做强;支持学校依托所属行业企业,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实习场所、人力、企业文化等资源,举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打造行业企业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坚决停办一批与区域及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就业状况不佳、办学基础条件差的专业。
三、主要任务
(一)调控学校专业大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以专业优势凸显办学特色。原则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设置的专业大类不超过4个,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3个,达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个。
(二)优化区域及学校专业布局。按照“一圈两翼”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强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区域布局统筹管理。支持“一圈”地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等专业。支持“两翼”地区重点发展“农林牧渔”、“资源环境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类”等专业。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要错位设置专业,原则上与其他学校交叉的专业不能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50%。
(三)开设新专业,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开设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石油化工、材料与能源、资源环境等专业;积极开设物流、商贸、旅游、护理、家政服务、学前教育、金融事务等相关专业。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需要开设专业。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数占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0年)中专业总数的比例,拓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委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市级部门、行业企业,整体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区县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调整的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保障。落实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促进专业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制度保障
1.建立中职专业布局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完善市教委统筹、有关部门参与,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专业布局调整管理工作机制。在专业布局调整实施过程中,建立完善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和平台。
2.建立专业教学质量监测制度。紧密对接职业资格标准,研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价办法,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测,发布监测结果,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和质量提升。
3.建立专业建设评估制度。根据专业评估标准,制定评估办法,开发评估工具与数据平台。市教委定期组织实施专业评估,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专业评估认定工作,推进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与优化工作。
4. 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工作责任机制与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纳入对区县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相关要求
(一)每年2月,发布招生指南之前,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拟停办或新设专业,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教委审批。凡规划停办的专业一律不予审批。凡同一行政区域内其他学校已有且是规划继续发展的专业,一般不再审批。凡没有批准举办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各区县要加强对专业布局调整的指导,调配整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设备等资源,努力实现专业布局调整目标。
学校主办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专业建设作为当前职业技术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增加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主体,要端正办学思想,发挥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专业改革的良好氛围,主动、有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符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调整优化方案。
(三)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主动在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专业结构、建设特色专业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搞好分类指导、监控和组织评估等各项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