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评定的建议》(第1183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关于“‘双师型’教师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的资质、‘双师型’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事项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正以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为契机,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强市建设最基础性的工作,制定了“134”教师队伍建设思路,即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个总目标,聚焦基础教育“专业型”、职业教育“双师型”、高等教育“创新型”三型教师,构建“育师、强师、惠师、尊师”四大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高水平教师队伍支撑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不仅是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更是国家战略与产业变革的“转化器”,是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关键纽带。
一、关于“双师型”教师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的资质事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规定,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职业院校可根据《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第十七条,组织兼职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关于“双师型”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事项
2017年4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74号),逐步建立院校、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全市辖区内的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可依据此项规定,引导院校教师、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兼职,评定“双师”职称。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后,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对应级别职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对应级别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可对应申报认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