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产教融合,服务重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79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激发企业深度参与活力、打造适应产业的师资队伍、保障产教融合政策落地”事项均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激发企业深度参与活力事项
代表意见已采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等政策文件20余个,引导和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共同服务重庆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坚持以产引教、以产促教、产教同行,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产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分层分类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37个。2024年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安排2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联合体建设,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揭榜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产教融合供需平台等项目15个。
二是构建合作共享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104个,培育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2所,鼓励学校教师与企业技能大师在先进技术、高端产业等领域的协同创新作用,探索构建“高端人才引领—产业资源导入—运行机制创新”的以职促研模式,职业院校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和企业难题,实现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互利共赢。
三是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支出依法享受税前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因此,对相关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依法在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关于打造适应产业的师资队伍事项
代表意见已采纳。
一是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专业特点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组织专职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切实打造适应教育教学和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院校师资队伍。
二是加强高水平技能人才引进。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考核招聘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院校可适时单独发布招聘公告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是落实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院校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关于保障产教融合政策落地事项
代表意见已采纳。
一是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优惠政策办理“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同时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持续改进办税方式、压减办税时间。针对《建议》提出的该项问题,重庆市税务局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同时做好政策梳理和辅导解读,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企业购置用于实习实训的专用设备按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如下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是企业技术转让给予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