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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渝教议函〔2025〕14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龚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区(县)管校聘”体制配套改革的建议》(第1127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提高特设岗位聘用比例、扩大区县教委人事自主权”建议事项均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特设岗位聘用比例事项

近年来,市教委全力推动“县管校聘”改革,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2017号),对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亟需学科优秀教师,从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或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任职的教师校长,继续支持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引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加大特设岗位政策宣传和供给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二、关于扩大区县教委人事自主权事项

当前,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可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适时调配各校编制。目前在同一区县内的教共体、教育集团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向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人员编制的跨校调整,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跨区县的教共体、教育集团学校,由于其编制归属于不同区县,暂无法直接进行跨校的人员编制调整。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和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面向同一区县域内其他中小学教师开展跨校评聘,并办理交流调动和岗位聘用手续。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更好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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