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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水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就近入学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民生大事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治理招生乱象,切实规范各中小学,特别是优质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大力推进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制度安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进行了具体安排。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多次召开规范中心城区中学招生行为专题工作、招生工作调度会和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与各区县教委签订了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安排部署了从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进一步强调了招生入学纪律,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三是加快平台建设。搭建全市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平台,全面实现网上信息登记和网上入学验证,加强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规范管理,动态追踪学生身份信息和录取学校,对全市招生生态进行数字化、精准化监管治理,对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重点加强“小升初”入学问题监管,认真执行不择校政策。将主城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域,将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作为重点监测内容,选择群众关注度高、择校冲动较为强烈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市级重点监测对象,加强动态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盯紧学位保障、信息公开、招生监督、违规治理等重要环节,明确任务清单,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指导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深入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制定稳妥解决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挂账销号,维护好良好招生秩序。三是健全核处机制。建立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通报督办制度,并逐步将违规办学行为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违反规定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质量提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抓集团化办学提升品质。通过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捆绑式发展等方式,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乡村、乡土特色优势反哺城镇学校,目前已建成紧密型义务教育集团180个,农村学校参与率100%,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受益二是抓对口式帮扶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动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通过建设50个新课程实施样本校、50个卓越课堂建设基地和100个教研工作坊,主城都市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渝东南、渝东北片区800余所农村学校,以城带乡提升整体教育质量。三是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省试点,用好建好重庆智慧教育平台,汇聚在线课程4000余门、数字图书46万余册、数字资源600万余条,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共建共享。2023年,重庆智慧教育平台访问量突破2.32亿人次,开通“网络同步课堂”1000余个,推动南开中学、人民小学等优质学校开创“同上一堂课”新型教学模式,让大山深处的孩子在家门口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近年来我市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学校仍存在“掐尖”等违规招生行为,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中小学校特别是优质中学招生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一是坚持落实政策定向优育、全域开展帮扶优培、精准培训赋能优教、赛马比拼激发优管、典型推广引领优先,探索县管乡用模式,建立统筹镇乡学校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管理实体,负责集团内、学区内教师选聘、交流调动、管理考核等工作,让教师由单位人变成系统人二是分层分类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紧缺教师跨校走教制,利用智慧教育平台分析全区及各校各学科教师情况,推动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建立教师全员全周期一体化培养体系,通过教师培训整区整校推进、各类学科教学竞赛、师德师风建设等活动,引导教师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办强办优新时代基础教育。三是全力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进一步优化细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配办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二)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对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一是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加强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齐学生生活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二是切实办好小规模学校。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小规模学校撤并。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三是着力缩小办学条件差距。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对薄弱学校和欠发达地区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职员工配备、经费投入与使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满足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基本实现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考核。压实各区县党委政府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协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下联动,纵深推动。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发展的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价值取向,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达标率、区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等重点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重庆教育现代化2035》《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重庆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重点内容。将各区县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情况进行晾晒比拼,对成效突出区县拨付激励资金支持。

(四)及时开展中小学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建阳光招生专项督查组,及时掌握阳光招生落实情况,针对教育部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反映问题、八张问题清单和市委市政府督查系统、信访投诉等问题来源,建立督查台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导、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督促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

(五)健全规范招生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六项机制的通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有效推进阳光招生落实落地。公开发布阳光招生工作负面清单,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市教委将设置招生入学投诉举报二维码、咨询监督电话,畅通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实的有法不依、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招生单位及个人,将予以全市通报。建立评审关联制度,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办学行为将作为市教委当年开展的重要评选项目前置条件,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结果运用制度,将规范招生入学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创建督导评估、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正面发声和政策宣传引导。指导督促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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