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豫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以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新生依据的建议》(第1144号)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和中小学招生工作,以“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及时安排部署,促进招生规划更科学。市教委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2024年4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围绕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动、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五项重点任务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招生行为更规范。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优化审批流程,打通审批难点、堵点,加快机构设立审批。探索数字监管,通过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接收、核处机构违规培训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作用,加大负面曝光,建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并推送给学校和家长,倒逼机构合规经营。联合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托全国监管平台,严格日常监管,各区县充分发挥“双减”专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设立“一起审”、日常“合力管”、违规“共同打”,形成强有力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招生过程更有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招生入学的工作流程,知晓招生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同时,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公众网和官方媒体加强辖区内招生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并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引导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市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市教委将按照教育部“扩优提质”行动要求,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减缓社会焦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
二是从严查处违规招生。今年,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建阳光招生专项督查组,对教育部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反映问题、八张问题清单和市委市政府督查系统等问题,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市教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对相关区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全市通报典型案例。市教委将建立评审关联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区县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市教委将规范招生行为作为区县教育改革发展实绩考核等考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出现违规招生的区县,将扣减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分数。
三是推进校内提质减负。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压总量、调结构、提质量”思路,分层分类布置作业,缩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增加探究性、综合性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手段,赋能作业管理监测机。坚持把课后服务作为课堂教学的有力补充,统筹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通过学生或教师走班方式,开设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益智活动等课程,促进学生回归校园、教育回归初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把高效课堂作为落实“双减”重要突破口,全面推进卓越课堂3.0行动计划,让每个学生在校内学得好学得足。
四是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聚焦机构审批、数字监管、隐形变异培训、安全底线等重点内容,拓宽日常监管视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满意的校外培训市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育人环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