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复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幼儿园资源布局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07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针对我市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提出的“科学布局未来学前教育和普惠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发展,针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问题,2017年11月专门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件),为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打下基础。

一、关于“根据区域人口出生率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议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全面二孩、鼓励三孩”政策的铺开,以及近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全市学位需求量不断变化,部分区域从就近“入园难”向现在的部分民办幼儿园招生难的转变。

针对人口变化新形势,当前科学统筹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年初我们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渝教建函〔2024〕24号),指导各区县根据174号、《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属地幼儿园现状调查、需求预测、房地产项目在建在售情况、未来3年拟供应土地情况以及公办幼儿园占比目标,明确拟建幼儿园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条件、建设时序以及资金来源等,科学确定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及建设进度。通过督促指导区县合理编制三年滚动建设计划,更好统筹市级各部门对土地、资金、建设、人员等综合配置。

二、关于“合理布局普惠资源”的建议

我们始终以国家标准和市级相关政策为导向,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修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着力实现学前教育普惠资源“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全覆盖。在新型城镇化、人口变化新形势下,结合102项重大工程第76项幼儿园在建项目调度,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加强建设过程督导,按期有序完成各阶段建校任务。在涉及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及主城区规划修改中,落实好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先建后拆”,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契机进一步夯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果,不断扩大全市普及普惠资源,确保满足户籍人口和转户居民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

三、关于“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建议

近年,我们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27个,托班362个,托班人数5743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149人。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提供了托育服务的幼儿园进行备案,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其中,我们将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现我委已向各区县教委下发相关文件,并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分解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指导区县统筹谋划托幼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重庆市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开设托育服务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