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复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高职院校人员流动为途径促进高职教育整体再上新台阶的建议》(第0763号)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采取的措施

我市高度重视高职教育事业发展,不断优化人才引进培养、人员流动、岗位职称等工作。

(一)支持高职院校教师在企业之间流动。实施双千双师交流计划,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累计10批次1129名教师进入企业轮岗工作,943名企业高技能人才进入学校兼职任教。其中,55名学校挂任企业科技副总,55名企业高技能人才挂任二级学院副院长。

(二)支持高职院校教师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院校流动。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高层次人才协同发展合作共建实施方案,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访问学者项目,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高校之间互派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半年(一学期)。2023年高职院校选派访问学者80名。重庆市高职院校选派40名教师到四川省高校,四川省高职院校选派40名教师到重庆市高校。

(三)支持高职院校优秀教师学历提升。印发《支持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工作方案》,支持“十四五”期间承担重点建设任务的市属高校每年选派50名左右优秀教师攻读在渝高校博士学位。其中,包含22所高职院校。2023年全市首批选派36名优秀教师攻读在渝高校博士学位,其中,高职院校教师28名。

(四)优化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制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支持高职院校在公开招聘、考核招聘、英才大会考核招聘等招聘工作中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自主设置相关招聘岗位条件、自主确定面试内容。支持市内外高职院校、高等院校间教师合理流动。

(五)优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支持将高职院校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整体提升高职院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能力。

(六)优化岗位结构及职称评聘。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优化岗位设置,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适当提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助推高职院校人才成长。印发《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七)不断加强职业教育财政保障。逐年增加职业教育财政投入,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年提高,按规定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有关精神、政策,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教师在企业间流动。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服务工作。在高职院校人才引进、交流调动、职称评审、岗位评聘等方面做好支持、服务、保障工作。

(三)探索推动试点先行。充分调研、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院校人员流动有关工作试点,加强高职院校人员流动,促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我市高职教育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58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