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海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建设区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议》(第0462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区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可根据区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指标测算的学位差缺数量,针对为创建优质均衡区县而在建、拟建学校的项目,按照市县比例分担原则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对原14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财政救助区县、7个‘小县大城’试点区县,分梯度提高市级财政支持分担比例”的建议。
2020年印发的《重庆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对义务教育投入保障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为:义务教育总体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区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市级财政分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现阶段重点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补助区县。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当前正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十四五”规划全市规划资金120.05亿元,预计中央投入43.5亿元,市级投入20亿元。其中规划建设房屋建筑物资金71.32亿元,面积215.74万平方米。市级将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数、学生数、56人以上大班额班数、大班额减少数、乡镇寄宿制学校数、寄宿生人数、小规模学校数、区县财力(投入)等因素计算分配,同时,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给予倾斜支持。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深入研究现有政策,根据学生转移人口变化等情况,强化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化资金结构,提升资金绩效。与此同时,市教委也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