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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羊自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高校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问题。我市积极支持鼓励民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紧缺或高端人才,在福利性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特殊津贴方面与公办高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并通过“渝才荟”一体化服务平台,对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服务。

二、关于完善政府与学校分担教师待遇机制。我市已有较为完备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总量均在全国处于前列。2023年,对民办高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1300元—2000元,另划拨民办高校发展专项经费5500万元,这两项补助共计近6亿元。同时,市教委指导民办高校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和学费收入等,合理确定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并依法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三、关于鼓励民办高校引进银龄教师发挥作用。市教委积极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要求,广泛动员宣传,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面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开展支教、支研,帮助民办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对民办高校引进的专家、名师、领军人才等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激励,并按规定将银龄老师数量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等指标计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民办教育有关支持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助力民办高校人才引进、师资培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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