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婴幼儿学前教育的建议》(第00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同时,《学前教育法(草案)》中也提到“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是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因此,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而我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部门责任,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大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助形成“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我委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是协助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办园体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提供了托育服务的幼儿园进行备案,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不超过当地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27个,托班362个,托班人数5743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149人。今年我委已向各区县教委下发相关文件,并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分解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指导区县统筹谋划“托幼一体化”发展。
三是强化“托幼一体化”的师资培养。重视托育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等方式大力推动托育人才培养工作。目前,重庆有7所本科高校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包括西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人数约1500人左右。全市共有95所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专业点101个,在校生4.5万人。其中24所高职院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核心专业,专业点24个,在校生1.1万余人;71所中职学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幼儿保育2个核心专业,专业点77个,在校生3.4万余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一是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市教委将坚持主动作为的原则,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开设托育服务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重庆市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三是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建设,不断构建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托育相关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培养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