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复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26号提案的复函

刘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办幼儿园纳入中小微企业纾困范围的建议》(第0426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底,全市民办幼儿园3260所,占全市民办幼儿园所数的57.5%;民办园在园幼儿44.45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的46.3%。民办学前教育为解决我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贡献了重要力量。

新冠疫情发生后,市教委、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相关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的影响,针对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帮扶举措,促进了民办学前教育的稳定健康发展。

您的提案重点关注的是民办幼儿园享受国有房屋减租政策问题。关于国有房屋减租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分别于2020年、2022年出台相关政策作出安排。根据国家安排,市发改委联合市级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时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具体操作措施,对减免主体、对象、期限、国有房屋范围等进行明确。2020年,民办学校被纳入减租范围,619所民办幼儿园享受到了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免除6个月租金,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幼儿园(我市民办园中,3198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52所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和托育机构被纳入了租金减免范围,11家托育机构享受到了租金减免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不属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能享受减租优惠。

为推动全部民办园在2022年继续享受租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市教委曾多次与市国资委协商。针对您的建议,研究后认为,我市的租金减免政策需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擅自扩大执行范围,容易引起其他市场主体连锁反应,激发更多社会矛盾。同时2022年租金减免政策已过执行期,自20231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相关疫情管控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前期针对性政策延续执行或者补充执行缺乏现实基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58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