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1〕132号
市政协民盟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城镇学校教师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任职,优质学校教师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相应等级无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任教任职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学一线教师占比不得低于70%,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村小教师不设通过率。近三年,村校、乡村学校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高于城区学校,村校教师通过率基本达到100%。
二、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问题
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分类分档,提高补助标准。根据艰苦偏远程度等因素,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不低于200元、35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00元、500元和700元。各区县(自治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艰苦程度等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向9万名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6.5万名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定期开展模范教师、优秀教师评选,国家、市级表彰优秀乡村学校集体10个、优秀乡村教师40名。下一步,结合实际和重庆财力的可承受力,我委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力度,努力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关于乡村教师补充和配备的问题
截至2020年,重庆市通过“特岗计划”,累计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1.8万人,覆盖18个脱贫区县乡村学校。在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的引领下,重庆市自2013年起,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累计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万余名,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200余名。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委等六部门出台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交流轮岗比例逐步提高,校级干部和教师交流占符合条件的32%和17%,优质师资占比28%。累计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开展“三区支教计划”8000余人次,2019年启动“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研员和高级教师120余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这一系列举措有效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关于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的问题
构建完善“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校本重教研”的四级培训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每一位乡村教师每五年参加360学时的全员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聚焦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和乡村校园长应具备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分层分类精准开展培训。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共投入经费7.35亿元,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万人次,对乡村教师完成超过一轮的全覆盖培训。
五、关于出台政策保障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多个文件,在《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力度,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举措,针对性出台相关文件,努力建设一支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教师队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