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8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20〕109号
雷坤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进校园”活动规范审批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8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印发文件,提出贯彻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26号),提出了我市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区县、各中小学要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要求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引导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情怀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把智慧和力量聚焦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履行守护“校园净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不必要的进校园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二)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市教委要求,2019年10月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校园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不合理的校园活动或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三)牢固树起风险防范屏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坚决避免出现违背教育规律,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加学生和教师负担的“进校园”活动。
(四)构建学校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对潜在的各类风险点要明确责任人,严密活动组织,规范学校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审核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主题、形式、内容、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宣传物品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须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对于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进校园的活动,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减轻中小学和教师的不合理非教学负担。
(一)实行“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委,让中小学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二)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三)营造外部良好育人环境。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