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8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19〕87号C
市政协总工会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866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聚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五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项目全覆盖、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制全覆盖。同时,我市健全了困难学生资助 “兜底”保障机制,对在学校学生资助统一审核确认后,教育、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困难学生,以及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和区县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对其进行认定,通过“兜底”机制保障解决、及时资助。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问题,国家在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均可在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国家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对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孤残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我市实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均由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明确的识别和认定,并纳入全市信息系统管理。
你们提出的“将建档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子女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学生资助政策范畴”建议,上述学生属于现行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政策中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身已经涵盖,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解决;高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普通高中的学费资助是国家统一政策;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属短期项目(2020年结束),但有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等长效政策可解决。
根据市领导对脱贫攻坚的相关指示要求,即用好用足用到位国家政策,市里政策要适当适度,以中央为准,防止“过头”、吊高“胃口”。我们在维持现有资助政策体系和机制基础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明确此类困难群体的认定条件、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基础性信息和数据等资料,做好可行性分析,适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再予纳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