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语言文字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语言文字工作专项小组,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请结项项目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申请条件
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其他: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有关区县教委、高校、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公室申请结项,并提交如下结项材料:
1.2025年度第二批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完整填写,项目管理单位汇总本单位情况并盖章提交,电子版交excel、pdf格式各一份)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word、pdf格式各一份)
5.项目成果(出版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字左右概述所提交最终成果的研究内容、创新点、成效等)等材料。
6.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已经市教委主管处室盖章同意的《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余材料纸质版各一份。
(三)结项方式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结项评审由市教委组织专家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单位(高校、区县教委、市级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对申报结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将《2025年度第二批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和结项相关材料纸质版寄送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电子版文件包以“单位+重点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结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结项项目评审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专家意见客观准确、文本资料格式规范。
(二)严格结项要求。经市教委审核验收,不符合上述结项要求的项目,作整改结项或暂缓结项处理,同时将对审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第二次提交结项申请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压实责任,建立项目台账,优化流程衔接,对临期项目进行提醒,规范高效推进结项评审,加强成果质量评估和经验推广。到期未结项项目市教委将作撤项处理。
邮寄方式及电子邮箱: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市教科院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119室,李老师,13883091332;邮箱cqsyywzky@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陈芳芳、李霞(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63525624;贾宇涵、徐瑞钟(市教委),63875534。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