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1月16-20日
(二)地点:潼南区体育馆 潼南一中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全市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分男、女组队参赛,参赛队数不限。
五、参加资格及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为小学生,且在参赛学校在读在籍在校1年以上(含1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院印章。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往返参赛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参赛运动员需备有深、浅色的运动服各一套,号码为1至20号。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
(六)参赛运动员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或带鲜章的户口证明)参赛。无法提供者,不予参赛。
(七)以校为单位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11月6日前将电子件发送至552352808@qq.com。逾期未发送电子件的,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秩序册编排以电子报名表为准。
联系人:张世学,联系电话:13368377709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根据参赛队数多少决定。
(三)比赛场地为18m×9m,网高为2m。
(四)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决胜局为15分,并领先2分的队获胜。
(五)名次决定:
1.当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当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教委统一选调。
(七)凡在赛中、赛后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取消全部比赛资格。运动员在场内场外动手打人(2人及以上)、无理取闹,仲裁委员会收到报告后,经查属实,报组委会同意,对有关队员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取消相应队伍比赛资格。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分男、女组各取前8名,不足8队(含8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证。同时,按6︰1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证;并按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获前8名的参赛队教练员,若无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八、经费
(一) 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队医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住宿事宜请各队伍直接联系有关酒店(见附件2)。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5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参赛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严格按照比赛所在地疫情防控方案参加比赛,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赛事活动。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满足赛前14天之内未离开重庆市,且14天之内未接触重点疫情的人员。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设观众,加强赛场管理,简化比赛安排,严禁无关人员随队参赛。
十、其他
(一)请各参赛队于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前到重庆市潼南一中报到, 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体检证明,电子学籍证明复印件,审查参赛队员资格。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技术会。
(二)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庆市2020年小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2.重庆市排球锦标赛住宿推荐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