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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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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三、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比赛时间与地点

2020年10月16日—25日,在各参赛单位游泳池。

五、比赛场地

50米标准游泳池

、比赛形式

线上进行比赛

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个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

、比赛项目

各组别男、女各设11项,男女混合1项: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蝶泳、 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X100米混合接力、4X100米自由泳接力、4(2男2女)X100米 自由泳接力。

、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可参加游泳比赛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备查),否则不予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通过微信转账,联系人:苏涛,联系电话:13637999366)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述费不予退还。
、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兼有两个以上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

(二)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1人。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4X100米 混合接力与4X100米自由泳接力每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4(2男2女)X100米 自由泳接力每组别限报1队。

(三)各参赛队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2221902784@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联系人:商亮 18996468256)。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同时,将报名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盖有学校及医院公章的报名表纸质件,一并快递至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快递收件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收件人姓名:商亮;收件人联系电话18996468256。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所有项目一次性决赛,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成绩与视频资料,经裁判员核对后,按成绩录取名次,若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各参赛单位将比赛原视频拷贝到U盘,将U盘于10月12日前快递寄往西南政法大学。

视频要求:

1.一个项目需同时用两台摄像机进行拍摄。其中一台位于泳池侧面拍摄泳池全貌(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比赛全过程(从核对运动员证件开始至运动员比赛结束离开泳池)。另一台摄像机位于比赛终点端,拍摄比赛的全过程(特别是出发和到达终点期间)。

2.视频命名以单位+组别+性别+项目+姓名+比赛成绩。

3.视频必须是连贯无剪辑的原始视频。

4.视频必须有每个正式参赛队员与本人身份证同框的近景静止画面。一个单项一个视频,不得多项目同时进行及录制。

5.提交的比赛视频应尽可能稳定、清晰、无遮挡。对画面模糊,影响裁判员审核等情况的参赛视频,组委会将视为无效视频,不予裁判。

(五)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少于2人/队的项目列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大会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大会根据各单位参赛人数和竞赛工作组织情况,按5:1比例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可参照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的相关规定,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执行。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于10月15日前通过微信转账,联系人:苏涛,联系电话:13637999366)。比赛结束后,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各参赛单位将运动员招生大表复印件和比赛视频U盘,于10月26日前快递至西南政法大学(收件人信息同本规程第十条第(三)款)。

(四)各参赛队于10月15日下午3:00在腾讯会议报到,会议号:182356727,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下午4:30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腾讯会议号:888124315,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和资格审查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裁判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0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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