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1日-25日
地点:潼南一中、潼南区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比赛分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和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全市各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参加初中组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200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学籍所在阶段参赛,不得跨组参赛(高中学生不得参加初中组的比赛,初中学生不得参加高中组的比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具有属于重庆市的第二代身份证(户籍不在重庆市的运动员可提供近3年在所代表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且正式学籍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并在参赛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高一初一除外)。
(三)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排球系列比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以上限制性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累计参加重庆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市教委主办)同一组别满三届(含)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各阶段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衣着不整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赛地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参赛。
(三)根据参赛队数多少决定赛制,每天进行两轮比赛。
(四)计分方法: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当积分相等时,按胜场多者、C值、Z值的顺序决定名次。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在这几队之间依次按C值、Z值的顺序决定名次。
(五)如某队弃权一场,则各队与弃权队不再比赛,已经比赛的得分无效,并对弃权队予以全市通报。
(六)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前后和场上队长,必须按规则规定有明显的号码和标识,且与报名表相符。
(七)男、女网高均为标准网高。
七、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集体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二)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前八名代表队教练无违纪违规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四)等级运动员的办理:按体育局最新有关规定执行,只办理高中组的等级运动员。
八、资格审查及比赛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后在全国学籍系统查询该运动员学籍信息,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赛中和赛后发现资格有问题的,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该队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该组别的比赛,并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
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经查属实将如数退还申诉费,经查不符则不予退回。
(三)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试行)》,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报名表(见附件1)件发送至552352808@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未发送电子件的单位,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秩序册的编排以电子报名表为准。
报名联系人:张世学 联系电话: 13368377709
(二)请各代表队于10月21日下午14:00—16:00在潼南一中西北门进校,于第一阶梯教室报到,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体检证明、保证金、纸质报名表(附件1)、二代身份证原件、免责申明(附件2)、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下午16:00在潼南一中第一阶梯教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17: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各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严格按照比赛所在地疫情防控方案参加比赛,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赛事活动。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满足赛前14天之内未离开重庆市,且14天之内未接触重点疫情的人员。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设观众,取消开幕式,加强赛场管理,简化比赛安排,严禁无关人员随队参赛。
十一、其他事项
(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选调。
(二)各代表队食宿自理。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缴纳“保证金”500元。比赛中未违反《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四)本《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免责申明
附件3:达等级运动员登记表
附件4:酒店推荐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