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武术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
三、比赛时间地点
5月21~24日,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育馆。
四、比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拳术类: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
(二)男子、女子短器械: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女子)
(三)男子、女子长器械: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男子)
(四)男子、女子传统拳术
(五)男子、女子传统器械
(六)男子、女子对练
(七) 集体项目:每队6—8人,3-4分钟,6人以下,每少一人扣0.2分。拳、械、拳械混合均可。必须配乐(音乐自备,但不能带歌词)。
备注:自选南刀项目仅限女子报项;自选南棍仅限男子报项。
五、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六、参赛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或入大学后参加过上述赛事者可报名参加丙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武术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3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八、参赛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项目限报男、女各1对。
(三)各参赛队于5月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2821119021@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易明 联系电话:13224073381
(四)各参赛队于5月12日前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按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二)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与项目特色。
(四)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对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对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按各队总分高低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一、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各参赛队于5月21日下午2:30~4: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院会议室报到,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本次比赛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各单位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重庆大学生武术代表队名单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成绩,按照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进行确定。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9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
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武术选拔赛报名表
附件: 2019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
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武术选拔赛
报名表
学校盖章: 医院盖章: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组别:
性 别 | 编 号 | 姓 名 | 参赛项目 | ||||||||||||||||
自选项目 | 集体 | 传统项目 | 备注 | ||||||||||||||||
自选长拳 | 自选太极拳 | 自选南拳 | 自选刀术 | 自选棍术 | 自选枪术 | 自选剑术 | 自选太极剑 | 自选南棍 | 自选南刀 | 对 练 | (名称) | 传 统 拳 术 | 传 统 器 械 | ||||||
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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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女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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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自选项目均在该项目栏中画“√”。
2.传统项目栏中的传统拳术和传统器械请直接填写项目名称,如八极拳、九节鞭等。
3.对练项目直接在表格中注明配对人员和项目名称(如:双刀进枪,比赛配对的两个队员都用红色打“√”,而另外的一对用其他颜色标明。
4.集体项目需要写项目名称。(如:集体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