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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大学生田径比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田径选拔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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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5月7~10日,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四、竞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丁四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丁组为退役专业运动员。

五、竞赛项目

男、女子均设16项。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六、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田径运动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3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八、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4人。

(二)甲、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三)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3人。

(四)各参赛队于4月25日前登陆http://www.cqbxzx.com/ydhbm完成网上报名,并打电话确认报名成功与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弃权。参赛运动员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陈伟,电话:13436010682(网上报名、编排)

(五)各参赛队于4月28日前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1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跳高运动员必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技术,否则不许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道次或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排定。

(五)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计分办法

(一)甲、乙、丙组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18分,若同时破市大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队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甲、乙、丙组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甲、丙组团体总分前6名、乙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二 、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各参赛队于5月7日下午2:30~4:00在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报到,并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本次比赛的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各单位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重庆大学生田径代表队名单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成绩,按照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进行确定。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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