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8日—4月1日
地点: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所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区县教委为单位组队参赛,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比赛分组: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区级高、初中组,乙组为县级高、初中组,丙组为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校高、初中组。
(二)比赛项目:比赛设初中男、女组,高中男、女组各14个比赛项。
初中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70)、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00米)、400米栏(栏高:男0.84米、女0.762)、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3公斤)。
高中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男:栏高1.067米、栏距9.14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400米栏(栏高:男0.914米、女0.762)、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
七、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并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1年以上的(含1年)高、初中学生。其中,高中生运动员必须是达到初中毕业合格,参加全市联招或各区县教委组织的中考合格,并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初中毕业合格成绩以市和各区县教委中招办出据的成绩为准)。凡已正式调入体工队或不能出具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在市学生体协成功注册者,才能报名参赛。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报名注册时间:请各参赛队于3月19日前完成网络报名和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cqbxzx.com/ydhbm,初始密码:12345678。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报名联系人:陈伟,电话:13436010682)。注册网址:http://xy.cqisport.com/(注册联系人:夏叶,电话:023-63837252)并进行网络缴费(注册会员费每人5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提交信息并后期制作参赛卡。逾期不注册、不报名者视为弃权。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参赛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需向“仲裁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实,申诉费交重庆市学生体协。
(六)各参赛队可报高中组运动员14人、初中组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教练员2—3人。领队必须是区县或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
(七)每名参赛队员限报2个单项,各单项每队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高、初中男、女各1队。
(八)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学校必须组队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凭参赛卡和身份证参赛,并准备学生证备查。
(二)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三)径赛1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跳高项目要求运动员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否则不予参赛。
(五)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组次、道次或顺序,由组委会抽签排定。
(六)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违纪,严格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七)竞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市教委统一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学生体协协商选调。
九、计分办法
(一)甲、乙、丙组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中学生纪录者加9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18分,若同时破市中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三)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破市中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甲、乙、丙组录取高、初中团体总分前8名(男女合计总分),颁发奖牌。
(二)单项奖:甲、乙、丙组按高、初中分别录取单项前8名,当甲、乙、丙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时,递减1人录取;单项报名人数少于2人时,该项目为表演赛。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每队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四)优秀教练员:凡取得甲、乙、丙组高、初中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教练员,若无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六)等级运动员的办理(只限高中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和等级运动员办理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经费
(一)各代表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60元。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无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参赛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学生体协。
十二、其他
(一)请各参赛队于3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前到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学术报告厅合办教室报到,保证金每队500元,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体检证明等材料,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3︰00召开裁判员会议,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二)各参赛队如需在渝北中学就餐,请与重庆市渝北中学吴俊主任联系,联系电话:18084042189。
(三)请各参赛单位自备本单位4号旗一面(不备旗杆),报到时交组委会。
(四)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