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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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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教委(教育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高校:

2017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落实六部委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保障秋季开学后师生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决定在秋季开学前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区域,开学前后又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对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委〔2017〕3号)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学校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部署工作中要切实结合《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市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28号)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并结合“四大行动”在专项检查中同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排除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本通知重点场所、重点内容和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一)彻底排查校园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消除无证经营。食药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园内无证经营的网点,要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停止供餐,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以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学生超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定点给学校配送食品及原料的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小餐饮、小食品店为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以上学期末库存食品及原料的质量状况、开学前后采购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幼儿园膳食委员会制度以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发现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应立即处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四)在地方综治委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对符合食品摊贩备案条件的纳入备案管理,对不具备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条件和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要通报市政城管部门,联合予以取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8月26日前完成学校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示范食堂、示范店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成相关计划工作任务。

(三)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学校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专项检查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在10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重庆市2017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上报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邮箱:cqfdacyc@163.com

(市食药监局联系人:舒开奎,电话:60353684;市教委联系人:黄洪云,电话:67986295)

 

附件:重庆市2017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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