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18日18: 00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 834431479@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